陈炳南、章益锋等唐刚帅、张幼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2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202号案件名称
陈炳南、章益锋等唐刚帅、张幼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陈炳南;章益锋;唐刚帅;张幼华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恢12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嵊民一初字第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炳南与被执行人章益锋、唐刚帅、张幼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章益锋、唐刚帅、张幼华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恢复案件及初执案件(2004)嵊法执字第72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李春茝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11执546号之一 下一篇 郭华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11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