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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南、章益锋等唐刚帅、张幼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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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202号
  • 案件名称

    陈炳南、章益锋等唐刚帅、张幼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嵊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陈炳南;章益锋;唐刚帅;张幼华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恢12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嵊民一初字第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炳南与被执行人章益锋、唐刚帅、张幼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章益锋、唐刚帅、张幼华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恢复案件及初执案件(2004)嵊法执字第72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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