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旭光(被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1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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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1700号案件名称
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旭光(被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旭光(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1700号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旭光(被执行人):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旭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497.00元,现已执行到位5572.00元。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70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士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瑞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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