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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红钢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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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155号
  • 案件名称

    邹红钢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邹红钢;龙井市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155号龙井市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邹红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邹红钢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邹红钢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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