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湖远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02执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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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02执2177号案件名称
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湖远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湖远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402执2177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湖远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湖远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1)浙0402民初1754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2177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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