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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石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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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3292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石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石某某;徐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3292号原告:李某某,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石某某,女,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徐某某,男,197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石某某、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96元,减半收取计64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邓艳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 颖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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