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玉兰、杨先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4执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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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187号案件名称
翁玉兰、杨先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翁玉兰;杨先平;刘清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4执1187号翁玉兰、杨先平、刘清河:翁玉兰与杨先平、刘清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0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2136.23元,由申请执行人翁玉兰领取254878.23元,本院收取执行费用7258.00元,并将被执行人杨先平所有的汽车三辆予以查封,因未能扣押,故暂不能处置。余款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对本案的执行予以恢复。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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