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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兰、杨先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4执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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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187号
  • 案件名称

    翁玉兰、杨先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苍溪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翁玉兰;杨先平;刘清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4执1187号翁玉兰、杨先平、刘清河:翁玉兰与杨先平、刘清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0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2136.23元,由申请执行人翁玉兰领取254878.23元,本院收取执行费用7258.00元,并将被执行人杨先平所有的汽车三辆予以查封,因未能扣押,故暂不能处置。余款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对本案的执行予以恢复。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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