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裘洪庆等袁苗娟、裘亦东、王学君、祝南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1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198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裘洪庆等袁苗娟、裘亦东、王学君、祝南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裘洪庆;袁苗娟;裘亦东;王学君;祝南进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83执恢119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裘洪庆、袁苗娟、裘亦东、王学君、祝南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83民初2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裘洪庆、袁苗娟、裘亦东、王学君、祝南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12116.56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谢玉莲、永顺县洪飞纸厂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3127执780号 下一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邓贵明等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2072执8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