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2020)皖03破申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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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皖03破申3号案件名称
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破产裁判日期
2020/3/26 0:00:00当事人
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03破申3号申请人: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东方红商贸中心西单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7728006309。法定代表人:王家富,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淝河北路1号汇智大厦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836409467(1-1)。法定代表人:郭孟杰,该公司经理。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案件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为由,申请对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该申请无异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决定,将该案由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审查。本院查明,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拖欠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保证金等各款项共计14984200.98元。上述欠款业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到期不能清偿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认为,本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具有管辖权,依法应予受理。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刁小健审判员 唐红旭审判员 张 青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祁克轩书记员陈畅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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