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太宇模具钢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竣捷模具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2020)浙10破申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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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浙10破申20号案件名称
台州市黄岩太宇模具钢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竣捷模具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破产裁判日期
2020/3/17 0:00:00当事人
台州市黄岩太宇模具钢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竣捷模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破申20号 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太宇模具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开明路49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达。 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竣捷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兆丰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苏国平。 2019年5月29日,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太宇模具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宇公司)以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竣捷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竣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竣捷公司由执行程序转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向竣捷公司发送通知,该企业在3月4日收到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异议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竣捷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兆丰路39号,公司登记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宇公司对竣捷公司享有合法债权,已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本院认为,竣捷公司登记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可由本院提级管辖。竣捷公司系法人企业,属于破产适格主体。太宇公司对竣捷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经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清债务,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太宇模具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竣捷模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钱为民 审 判 员 叶 翔 审 判 员 王晓婷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 何金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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