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毫子、赵明亮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恢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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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恢199号案件名称
张毫子、赵明亮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张毫子;赵明亮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恢199号张毫子、赵明亮:张毫子与赵明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566.00元,其中,案款20000元,执行费516元,诉讼费1050元,(未执行到位的2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给张毫子。至此,张毫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豫0323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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