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齐殿恒与徐文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6民初2405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民初24059号
  • 案件名称

    齐殿恒与徐文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齐殿恒;徐文虎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24059号原告:齐殿恒,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被告:徐文虎,男,198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原告齐殿恒与被告徐文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8日,齐殿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齐殿恒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齐殿恒负担。审判员  刘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