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程海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103执44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103执4467号案件名称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程海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程海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103执4467号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1座26-27层。法定代表人:OndrejFrydrych,董事长。被执行人:程海枝,女,1988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江西上饶婺源县。本院在执行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程海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3民初113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邵兴波审判员 陈卫东审判员 于高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玉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