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国、刘智强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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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740号案件名称
郭建国、刘智强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郭建国;刘智强;付冠淳;鞠昕龙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740号郭建国、刘智强、付冠淳、鞠昕龙: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行你(2018)吉0211刑初98号案件。2021年9月13日本院将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移交我院郭建国、刘智强、付冠淳、鞠昕龙VIVO手机白色一部送交至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至此(2021)吉0211执1740号案件申请事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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