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群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20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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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20999号案件名称
王玉群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玉群;北京热能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2099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热能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2号楼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4830407H。法定代表人:侯纪敏。被执行人:王玉群,男,195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不详,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北京热能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玉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王玉群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可供执行的银行、车辆、房产。现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方 岩审判员 庞 松审判员 韩毅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崔杉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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