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易喜琼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3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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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3006号案件名称
李萍、易喜琼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萍;易喜琼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3006号申请执行人:李萍,女,侗族,1960年8月5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易喜琼,女,汉族,1963年4月11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萍与被告易喜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工资卡发放账户,该案件属长期执行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30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武审判员 银 燕审判员 马宏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晓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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