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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清、欧阳玉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1执1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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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1480号
  • 案件名称

    李柏清、欧阳玉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柏清;欧阳玉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1执1480号申请执行人:李柏清。被执行人:欧阳玉瑞。申请执行人李柏清与被执行人欧阳玉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1021民初8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柏清与被执行人欧阳玉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履行期限较长,本院依法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021执14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审 判 员  李 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王 斌书 记 员  陈天华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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