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3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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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3389号案件名称
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3389号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新立村。法定代表人:盛彦鹏,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983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272元。经本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一、本院于2021年9月3日向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9月24日两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金融理财登记信息、无股息红利。三、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黄骅市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未有收益类保险登记信息。四、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骅市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无住房公积金。五、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现场调查,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周边群众,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六、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向黄骅市不动产查询,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黄骅市侧(证号:124041、124042)已被法院多轮查封,且该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无法处置。七、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八、被执行人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黄骅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021)冀098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史卫红代理审判员 赵明起代理审判员 张 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庆亮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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