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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洪杰、章卫明等柴小英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6执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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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670号
  • 案件名称

    顾洪杰、章卫明等柴小英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顾洪杰;章卫明;柴小英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67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19)绍仲字第0819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洪杰与被执行人章卫明、柴小英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章卫明自动履行人民币61718.0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0904.5元,执行费813.5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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