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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刘晓宇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7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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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民初7664号
  • 案件名称

    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刘晓宇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刘晓宇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7664号原告: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泊宁,吉林和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晓宇,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        原告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3元,由原告吉林帝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乔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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