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2021)苏07执监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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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执监99号案件名称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执监9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381530R。法定代表人王良新。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钱光兵等人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723民初4234号、(2019)苏0723民初4235号、(2019)苏0723民初4216号、(2019)苏0723民初4237号、(2019)苏0723民初4238号、(2019)苏0723民初4211号、(2019)苏0723民初4212号、(2019)苏0723民初4217号、(2019)苏0723民初4218号、(2019)苏0723民初421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灌云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2021)苏0723执3103-3109号、(2021)苏0723执3128-3130号,因工作需要,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723民初4234号、(2019)苏0723民初4235号、(2019)苏0723民初4216号、(2019)苏0723民初4237号、(2019)苏0723民初4238号、(2019)苏0723民初4211号、(2019)苏0723民初4212号、(2019)苏0723民初4217号、(2019)苏0723民初4218号、(2019)苏0723民初4219号民事判决由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灌云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灌南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绪凡审 判 员 周 斌审 判 员 童 衡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张米兰书 记 员 周 异附案件清单: (2021)苏0723执31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3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钱光兵,吴海苹,刘小亮 (2021)苏0723执3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3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玉凤 (2021)苏0723执31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1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浩,王庆刚 (2021)苏0723执31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3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霞 (2021)苏0723执3107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3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孙海龙,杨云萍,杨云高 (2021)苏0723执31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1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彭玉标,彭玉波 (2021)苏0723执31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1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尹步青,宋纯刚,宋青田 (2021)苏0723执31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1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夏思杰,赵莉 (2021)苏0723执31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1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蒋汉华,钱敏 (2021)苏0723执31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2019)苏0723民初421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房松林,周亚明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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