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灵霞、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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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1818号案件名称
韩灵霞、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韩灵霞;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天宁区天宁灵艺茶叶店案件缘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1818号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天宁区天宁灵艺茶叶店、韩灵霞: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728号、(2021)苏04民终4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执行人天宁区天宁灵艺茶叶店、韩灵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095元。该款发放申请执行人1300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95元。至此,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728号、(2021)苏04民终4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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