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潘丽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恢2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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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恢2591号案件名称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潘丽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潘丽娥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恢2591号申请执行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法定代表人:王志良,董事长。被执行人:潘丽娥,女,1986年8月4日出生,水族。申请执行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潘丽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津0116民初186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40652.66元。本院于2020年11月03日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我院通过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2020年12月14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潘丽娥名下的车牌照为(车辆识别代码LGWEF4A56EF114599)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本院依法委托都匀市人民法院予以查封,并于2021年7月2日以(2021)津0116执恢2591号恢复执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潘丽娥名下的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2021年8月24日买受人周永兵以¥33100.00最高价竞得。该案件由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财产处置程序中提供拍卖辅助服务,先行支付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拍辅费用1000.00元后,计算并收取执行费381.00元,将剩余案款31719.00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可财产查控、拍卖及案款发放情况,并书面申请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权普庆审判员 刘 露审判员 孔立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石景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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