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义平、临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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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民初6284号案件名称
项义平、临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项义平;临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2民初6284号 原告:项义平,男,196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临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江南街道长石岭脚村隧道口南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63302125E。 法定代表人:叶心蓉,执行董事。 原告项义平与被告临海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项义平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项义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项义平负担。 审判员廖志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潘玲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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