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2020)沪7101破125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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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沪7101破125号之三案件名称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破产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101破125号之三申请人: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14日,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各项工作已完成,故请求法院终结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已经对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分配等,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涌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龚建华审 判 员 袁蕾蕾审 判 员 王 珊法官助理 周 遂书 记 员 张 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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