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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勋、长沙市岳麓区尚品茶叶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15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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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15426号
  • 案件名称

    沈勋、长沙市岳麓区尚品茶叶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沈勋;长沙市岳麓区尚品茶叶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15426号原告:沈勋,男,199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尚品茶叶店,经营场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42号奥克斯广场商业及2、3、4栋1116的1层B-1-08号商铺。经营者:李燕。原告沈勋诉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尚品茶叶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沈勋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勋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勋负担。审判员 刘 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于艳芝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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