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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敬、威海市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3执1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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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03执1398号
  • 案件名称

    郭世敬、威海市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郭世敬;威海市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3执1398号申请执行人:郭世敬,男,1962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被执行人:威海市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南磨山村东。申请执行人郭世敬与被执行人威海市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946.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王世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张 斌书 记 员 吴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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