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某1、宗某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82民初47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982民初4765号案件名称
宗某1、宗某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任丘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宗某1;宗某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82民初4765号原告:宗某1,男,汉族,1963年5月12日出生,现住任丘市。被告:宗某2,男,汉族,1987年2月28日出生,现住任丘市。被告:宗某3,男,汉族,2000年9月21日出生,现住任丘市。原告宗某1与被告宗某2、宗某3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宗某1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宗某1承担。审判员 苏立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 薇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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