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伟、李萌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1002执恢2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1002执恢201号案件名称
杨利伟、李萌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廊坊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利伟;李萌;廊坊市佳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1002执恢201号廊坊市佳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利伟、李萌: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廊坊市佳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利伟、李萌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杨利伟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人民币31323.12元,申请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光明、富田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浙0109民初13264号 下一篇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邓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105民初13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