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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浙鲁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民再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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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民再163号
  • 案件名称

    诸暨市浙鲁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诸暨市浙鲁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民再16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诸暨市浙鲁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李村二村(庙山)。 法定代表人:李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郦周辉,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天目山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崔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立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诸暨市浙鲁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鲁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6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浙民申14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浙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郦周辉、被申请人一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立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1.再审申请人已按约向被申请人完成了交货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义乌福田银座A·B座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王孝行作为被申请人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进行验收、核实、确认。王孝行签名(另一名指定收货人沈华良2017年2月已离职)的《结算款付清协议》载明,采购合同已全部供货完毕。再审申请人开具了税务发票给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既未提出货物的质量抗辩和延期抗辩,也未提供其要求补足货物或者更换货物的相关证据。2.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已付清款项。被申请人称已支付了780万元,且已付清全部价款,但不能提供《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的加盖公章的结算单据,可以反证被申请人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在结算单据上盖章而进行结算支付的事实和先例。这与被申请人抗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公司盖章的结算单据作为合同货款的结算凭证相矛盾。3.双方实际上已经对货款进行了结算。被申请人根据王孝行签名的《义乌福田银座A·B座幕墙项目材料付款明细汇总表》(以下简称《付款明细汇总表》),向案外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结算款付清协议”,并支付了欠款金额。这表明被申请人认可王孝行签名的《付款明细汇总表》效力,即对该表载明的9家公司(包括再审申请人)的累计入库材料金额、总欠款金额以及后续的付款时间进行了结算确认,并已进入实际履行付款义务的阶段。魏忠原、徐振签名的《诸暨市浙鲁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田银座AB座材料供货汇总对账单》(以下简称《供货汇总对账单》),与王孝行签名的《付款明细汇总表》,上面载明的全部货物结算金额均能相互印证。王孝行的《情况说明》不足以推翻其结算行为。王孝行是被申请人的员工,存在利害关系。该说明系王孝行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且未到庭接受质询,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报警记录也与材料供应商无关。并有同类生效判决确认了王孝行的结算行为。4.合同中关于货物数量不变或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内容,不符合实际,由于现场情况的变化,完全可能增加材料,因此应当以实际交付材料为准。 被申请人辩称,1.《结算款付清协议》不是双方有效的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材料采购合同》明确约定沈华良和王孝行只有权代表被申请人对送货单中的数量进行确认,无权对货物价款及最终结算单进行确认,更用黑体字重点约定了双方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等文件需要被申请人加盖公章确认,项目用章以及所有个人签名均对被申请人不发生效力,而《结算款付清协议》只有王孝行的个人签名,对被申请人不发生效力,且被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其是虚假的。2.再审申请人不能证明已向被申请人供应了其主张金额的货物。再审申请人始终无法提供与本案相关的送货单,以及有效的结算单,因此不能仅仅依据已开具的发票来证明其供货行为。《供货汇总对账单》也不是有效证据,其并非具体涉及到每一单供货的具体证据,达不到证明供货的证明目的,只是关于供货明细的清单,从文件性质上应当属于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须由公司加盖公章确认才有效,更何况对账单上只有魏忠原和徐振的签名,并不是合同约定的授权收货人员。3.王孝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有其签名并按手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文件内容符合案件事实,能够证明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了再审申请人提供的《结算款付清协议》。4.被申请人并未在其他案件中承认或认可王孝行的结算行为。其他案件与本案并无关联。如被申请人与其他第三方进行结算后进行了付款,也不是因为对个人的签名予以认可,而是因为经过核对后认为确实有未付款项才会对外支付货款。被申请人已经支付了780万,不存在欠款。即使上述意见不被认可,按照“总价款必须在合同签订总额范围内”的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总金额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总价款。 本案办理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作为新证据的材料:案涉工程《投标商务文件》和工程完工后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委托出具的《咨询成果报告书》各一份,用以证明被申请人负责建设的带骨架幕墙、全玻璃墙均含有骨架、预埋铁件、幕墙与墙体连接处的镀锌钢板等配件。该工程已经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幕墙是一个整体性工程,如果没有再审申请人提供的配件,幕墙工程就无法完工,因此再审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施工所需的全部配件材料。被申请人质证认为,对《投标商务文件》《咨询成果报告书》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是不能证明再审申请人的供货情况。被申请人也向本院提交了作为新证据的材料:《幕墙工程总计价表》,用以证明案涉幕墙工程审计报告中工程款中的材料款只有25795143元(已付幕墙工程材料款总额已超出该数额)。再审申请人质证认为,其并未参与该表制作,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供货行为只发生在买卖合同双方之间,被申请人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不能约束本案供货方。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如何确定案涉工程材料的供货数量及价款总额。再审申请人主张,其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完成供货,并根据工程实际增加了供货,被申请人指定的收货人王孝行据此签名的《结算款付清协议》真实有效,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该协议支付价款。被申请人主张,按照《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王孝行无权代表公司进行最终结算,《结算款付清协议》《供货汇总对账单》等并未加盖公司公章,对被申请人不发生效力。被申请人已经向再审申请人支付780万元,即付清了全部价款。一审法院以王孝行等人的单独签名不能作为结算凭证,欠付货款主张缺乏证据为由,驳回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进一步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结算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交易总额,维持了一审判决。本院再审查明,被申请人确认案涉工程材料系从再审申请人处单一来源采购。根据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可以确认案涉工程已通过验收,并形成了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就双方争议而言,本院认为,案涉《材料采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约定对账单、结算单等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但是被申请人确认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未严格照此执行。因此,被申请人以案涉《结算款付清协议》《供货汇总对账单》等材料缺乏公司公章为由主张其缺乏效力,并不客观。被申请人还主张支付780万元后就不存在欠款了,但并未提供与之相应的结算凭证,并且在工程已经竣工且材料采购来源单一的情形下,其所称的已付款项不仅与《结算款付清协议》载明的结算总价(10295657元)相距甚远,甚至也未达到其认可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8817907.15元),因此其主张依据不足。同时,再审申请人作为供货方未能提供送货单等应有凭证证明其供货情况,并且王孝行签名的《结算款付清协议》大幅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总价限额,其又未能提供与增加供货有关的补充合同或者规范的签证单,其主张同样依据不足。现案涉工程已经竣工,所用建筑材料数量被固定,被申请人又确认案涉材料均从再审申请人处采购。为保证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本案应当以案涉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为依据,确定再审申请人的实际供货数量。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均未查明工程实际使用案涉材料的情况,影响案件处理。现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工程已竣工且完成了造价结算审核,加之案涉材料采购来源单一,本案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查明实际使用材料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合同约定和有无签证单等事实,再确定价款总额以及是否存在欠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6646号民事判决及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民初120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君 审判员张福军 审判员郭杭铵 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钟晓韵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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