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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淼、吕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304民初256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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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4民初256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高淼、吕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高淼;吕玲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04民初2564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高淼,男,1982年3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被申请人:吕玲,女,1984年4月28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沂南县。解除保全申请人高淼与被申请人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鲁0304民初2564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吕玲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高淼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吕玲采取的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高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吕玲采取的保全措施。审 判 员  徐 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聂元元书 记 员  李雪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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