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顺塑料贸易有限公司、陈玉红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恢3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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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恢3860号案件名称
天津泰顺塑料贸易有限公司、陈玉红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天津泰顺塑料贸易有限公司;陈玉红;一九六零(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九六零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恢3860号天津泰顺塑料贸易有限公司、一九六零(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玉红:天津泰顺塑料贸易有限公司与一九六零(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玉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泰顺塑料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津0116民初64094号民事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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