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平、曹玉其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12民初1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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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12民初10042号案件名称
赵金平、曹玉其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徐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金平;曹玉其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10042号原告:赵金平,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颖,徐州市铜山区张集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曹玉其,男,198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金平与被告曹玉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春笛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金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金平负担。审判员 王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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