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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平、曹玉其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12民初1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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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12民初10042号
  • 案件名称

    赵金平、曹玉其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徐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赵金平;曹玉其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10042号原告:赵金平,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颖,徐州市铜山区张集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曹玉其,男,198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金平与被告曹玉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春笛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金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金平负担。审判员  王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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