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坤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482号案件名称
文坤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文坤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杨桃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482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文坤明、杨桃香: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文坤明、杨桃香的(2013)宁非诉审字第0029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9384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3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