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曼、曾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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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458号案件名称
荆曼、曾晶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荆曼;曾晶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458号申请执行人荆曼与被执行人曾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荆曼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湘0522民初5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曾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曾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曾晶偿还荆曼欠款35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曾晶于2021年9月13日自动履行完毕1116405元,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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