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2执707号

由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2021/9/9 0:00:00在四川省什邡市,依据生效的秦甯,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川0682执707号
  • 案件名称

    秦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什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秦甯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2执707号移送机关: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秦甯本院执行秦甯刑事财产刑一案中,依照生效的什邡市人民法院(2021)川0682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移送执行标的为罚金4,000元。现被执行人秦甯已向本院缴纳罚金4,000元,并上缴国库。本院(2021)川0682执707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曾红 来自:www.n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