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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麒麟、周建方督促程序案件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6民督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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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民督78号
  • 案件名称

    刘麒麟、周建方督促程序案件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麒麟;周建方
  • 案件缘由

    督促程序案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26民督78号申请人:刘麒麟,男。被申请人:周建方,男。本院受理申请人刘麒麟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21年8月11日发出(2021)湘0426民督78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周建方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至2021年9月13日,经历30天后一直未找到被申请人,支付令未能送达,依法应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本院(2021)湘0426民督78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本案受理费16元,由申请人刘麒麟承担。审 判 员 刘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蔡移贵书 记 员 彭秋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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