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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容、晏久木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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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025号
  • 案件名称

    李世容、晏久木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世容;晏久木;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025号李世容、晏久木、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世容、晏久木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3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33.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李世容、晏久木。至此,李世容、晏久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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