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其言、丁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524民初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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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民初2578号案件名称
卓其言、丁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卓其言;丁卫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524民初2578号原告:卓其言,男,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卓庄村。被告:丁卫东,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牛角店镇王庄村。原告卓其言与被告丁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卓其言撤回对被告丁卫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卓其言负担。审判员 周玉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孙海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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