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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其言、丁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524民初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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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民初2578号
  • 案件名称

    卓其言、丁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卓其言;丁卫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524民初2578号原告:卓其言,男,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卓庄村。被告:丁卫东,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牛角店镇王庄村。原告卓其言与被告丁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卓其言撤回对被告丁卫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卓其言负担。审判员  周玉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孙海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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