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强强、李军军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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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3121号案件名称
白强强、李军军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白强强;李军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3121号原告:白强强,男,1993年4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李军军,男,1997年10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强强与被告李军军民家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强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被告李军军爷爷已向其还清6000元借款,故现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白强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强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强强负担。审 判 员 杜静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代 园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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