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义林、跟我走吧旅居康养(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7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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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7505号案件名称
丁义林、跟我走吧旅居康养(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丁义林;跟我走吧旅居康养(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7505号原告:丁义林,男,汉族,1959年2月25日出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跟我走吧旅居康养(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4号1单元4层2号。法定代表人:汲晨涛。原告丁义林与被告跟我走吧旅居康养(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予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丁义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倜然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凌 云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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