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凡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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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422号案件名称
张运凡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张运凡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422号被执行人张运凡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黔062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曾于2020年8月2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4000元,另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运凡于2021年9月16日将4000元罚金交纳至本院,剩余罚金3010.51元、违法所得6400元未执行,计算方式: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8000元+违法所得6400元-(2021)黔0622执1181号案件执行的罚金989.49元-(2021)黔0622执1422号案件执行的罚金4000元。至此,新发现的财产4000元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4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0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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