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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凡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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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1422号
  • 案件名称

    张运凡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
  • 当事人

    张运凡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1422号被执行人张运凡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黔062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曾于2020年8月2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4000元,另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运凡于2021年9月16日将4000元罚金交纳至本院,剩余罚金3010.51元、违法所得6400元未执行,计算方式: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8000元+违法所得6400元-(2021)黔0622执1181号案件执行的罚金989.49元-(2021)黔0622执1422号案件执行的罚金4000元。至此,新发现的财产4000元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14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0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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