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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明、王淮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12民初9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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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2民初9066号
  • 案件名称

    郑中明、王淮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郑中明;王淮兵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12民初9066号原告:郑中明,男,196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被告:王淮兵,男,198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原告郑中明与被告王淮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郑中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中明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刘姚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陈**元书 记 员 金芳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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