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与郝金彩、曹新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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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1839号案件名称
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与郝金彩、曹新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郝金彩;曹新义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183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郝金彩。被执行人:曹新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郝金彩、曹新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在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房屋)正在拍卖中,同意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张新国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邢森云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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