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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与郝金彩、曹新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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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1839号
  • 案件名称

    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与郝金彩、曹新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郝金彩;曹新义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183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郝金彩。被执行人:曹新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大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郝金彩、曹新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在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房屋)正在拍卖中,同意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张新国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邢森云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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