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忠、张建双等继承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恢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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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恢1195号案件名称
张建忠、张建双等继承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张建忠;张建双;张楠;张建廷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恢1195号张建忠、张建双、张楠与张建廷法定继承纠纷执行一案,因法院执行系统调整的原因,向当事人放款需恢复案件执行,故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现该案案款已发放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恢1195号张建忠、张建双、张楠与张建廷法定继承纠纷执行一案,因法院执行系统调整的原因,向当事人放款需恢复案件执行,故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现该案案款已发放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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