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斌、曲东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2执2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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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636号案件名称
王伟斌、曲东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伟斌;曲东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2执2636号申请执行人王伟斌,男,198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被执行人曲东进,男,197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伟斌与被执行人曲东进民间借贷纠纷的(2021)鲁1002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2021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002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 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宪东(代)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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