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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斌、曲东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2执2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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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636号
  • 案件名称

    王伟斌、曲东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伟斌;曲东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2执2636号申请执行人王伟斌,男,198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被执行人曲东进,男,197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伟斌与被执行人曲东进民间借贷纠纷的(2021)鲁1002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2021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002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    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宪东(代)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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