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2执637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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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637号之五案件名称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战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战军;倪萍;张雅利;陈本义;许艾霞;张东元;梁善球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2执637号之五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5B7EX0,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路495号。法定代表人曾国平,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战军,男,汉族,1967年11月24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倪萍,女,汉族,1977年6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县。被执行人张雅利,女,汉族,1969年10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陈本义,男,汉族,1948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执行人许艾霞,女,汉族,1950年3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张东元,男,汉族,1939年1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梁善球,女,汉族,1950年1月9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战军、倪萍、张雅利、陈本义、许艾霞、张东元、梁善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31日委托湖南能拍法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张东元名下位于湘潭市雨湖区(产权证号05××96)房产。2021年9月5日,买受人张国强(身份证号4303051965××××××××)以217858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原登记在张东元名下位于湘潭市雨湖区(产权证号05××96)房产所有权及其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张国强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国强时起转移。二、买受人张国强(身份证号4303051965××××××××)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琳审 判 员 欧阳超代理审判员 廖水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黄岳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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