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8929号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法定代表人:耿晓华,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瑛莉,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5-1,2-501。法定代表人:李鸣,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宏锐,男,该公司职员。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48号。法定代表人:余云峰,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霞,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包津燕审 判 员 张红杰审 判 员 洪金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白海戎书 记 员 李明伟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