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能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2执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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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2执389号案件名称
陈能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韶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陈能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2执38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陈能武与被执行人谭文军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2021)湘0382民特4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谭文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陈能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谭文军银行账户694.74元,被执行人谭文军偿还申请执行人陈能武现金305.26元,被执行人谭文军缴纳50元执行费至本院。本院认为,(2021)湘0382民特42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能武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谭文军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韶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湘0382民特4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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