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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华、胡鑫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保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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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保645号
  • 案件名称

    杨清华、胡鑫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杨清华;胡鑫;朱自豪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保645号杨清华、胡鑫、朱自豪:杨清华与胡鑫、朱自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人杨清华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执保64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以解除保全,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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