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金、黄晓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027号案件名称
何龙金、黄晓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何龙金;黄晓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027号何龙金、黄晓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龙金、黄晓美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66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何龙金、黄晓美。至此,何龙金、黄晓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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